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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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1-04 17: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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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及《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相关节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我司委托淄博市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对山东众和热电有限公司#4机组背压改造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现将验收主要结论公示如下::
(1)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条“电力”第7款:“煤电技术及装备: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煤电项目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煤电项目;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项目以及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火电掺烧低碳燃料”中的“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属于国家鼓励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高新区济青路,位于化工路以南,电厂东路以西,电厂西路以东,济青公路以北,山东众和热电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已取得土地证。将山东众和热电有限公司现有#4机组100MW抽凝式汽轮机改造为背压式汽轮机,对其通流部分改造、背压排汽管道改造、轴封调整等。项目改造后,不增加产能(锅炉容量、机组容量)、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验收组认为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与项目节能审查建设方案一致。
(3)通过查看企业设备台账,现场对照供货合同、设备铭牌等,将项目实际现场设备与设计方案中设备进行对比,验收组认为项目装置及辅助和附属生产设施的主要用能设备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4)项目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采取优化用能等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5)通过现场进行实地查验企业计量器具安装情况,项目主要设置电、水、压缩空气、蒸汽、柴油、煤炭等相关能源计量器具,安装配备率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6)通过查看企业能源管理机构、制度建设等文件,以及现场对照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技术资料,验收组认为《节能报告》中节能管理措施描述与实际基本一致,项目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基本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7)项目机组改造完成后,理论上年消耗煤炭82982.17t,柴油54.4t,输出热力(0.245MPa蒸汽、171℃)1162028.57GJ,电力10971.43万kWh,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228.43吨标准煤(当量值)、4476.20吨标准煤(等价值),较节能审查批复值核减840.9tce(当量值),未超出节能审查批复值的10%,符合节能审查要求。
(8)通过现场查验和资料审核,项目的主要能效指标(供热标煤耗及供电标煤耗)达到标准先进值水平,均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9)验收组通过查看前期资料及现场查验,该项目主要用能为煤炭,在能源选用上充分考虑了当地供应充足的现状,且能源供应设施完善,并坚持节能降耗的环保理念,不仅用能合理,而且对项目发展用能都有持久的保障。
经综合分析,验收组认为:山东众和热电有限公司#4机组背压改造项目按照节能审查方案建设,项目用能设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能源计量器具、能效水平、能源消费量均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项目通过节能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如对上述验收结论有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项目建设单位及节能主管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公示期自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
项目联系人:吕毅 联系电话:13864332038
山东众和热电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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